油品的闪点、燃点和自燃点

2016-06-06  来自: 鹤壁市瑞普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3691

闪点是在规定条件下加热油品时,逸出的油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,当与火焰接触时能发生瞬时闪火时的温度。 

油品的闪点与油品沸点有关,沸点愈低的油品,其闪点也愈低,安.全性愈差。大气压力对闪点有影响,闪点随压力升高而增大,通常的闪点是指常压下的闪点。原油的闪点与它的化学组成也有关系,粘度相同的原油,含石蜡较多者,其闪点较高。 

闪点是油品的安.全性指标,可燃液体的危险等级就是根据闪点划分的。由于原油的闪点很低,被列入一.级可燃品之列。从安.全角度来说,在比闪点低17℃左右的温度下倾倒油品才较安.全。 

油品的燃点是在规定条件下,将油品加热到能被所接触的火焰点燃,并连续燃烧5秒钟以上的温度。燃点一般比开口杯闪点高20-60℃。 

自燃点。顾名思义是自行燃烧的温度,它是加热油品到油品与空气接触,因激烈氧化产生火焰而自行燃烧时的温度。 

闪点、燃点、自燃点都与油品的燃烧爆炸有关,也与油品的化学组成和馏分组成有关。对于同一种油品来说,其自燃点,燃点次之,闪点。对于不同油品来说,闪点愈高的,其燃点也愈高,但自燃点反而愈低。

石油是以烃类为主体的复杂混合物,它的燃烧实质是烃类的剧烈氧化过程,但在常温常压下,氧化反应速度极慢,不会出现燃烧现象。如果烃类蒸发成气体,并与空气混合,此时遇到外界明火这一外因,则加速了氧化反应,在很短的时间内,大量烃分子同时剧烈氧化产生高温高压,出现闪火。如果烃分子数量很多,由于氧化产生大量气体,在局部空间中温度、压力忽然上升,出现传播速度高达2000-3000m/s的冲击波,破坏力极强,产生爆炸现象。如果闪火以后,没有新鲜的烃类蒸气和空气补充,火焰随即熄灭。闪火后如果源源不断地提供烃类蒸气和空气,则闪火后形成连续的火焰,这就是燃烧现象。 

由此可见,烃类要发生燃烧,需要具备烃类蒸气、氧和明火火源三个条件。研究发现,并非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就会出现着火燃烧现象,只有在烃类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中,烃类蒸气浓度在范围内,才会着火燃烧。当烃类蒸气浓度低于此范围时,因烃类蒸气浓度不够,当高于此范围时,则空气不足,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能发生燃烧。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.限或爆炸范围,一般用可燃气体的体积百分数表示。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浓度称为爆炸上限,浓度称为爆炸下限。 

爆炸极.限与混合气体的状态有关,爆炸极.限范围随温度和压力升高而变宽,其着火危险性增大。例如,压力为1×105Pa时,甲烷的爆炸范围为5.2-15.0%,10×105Pa时为5.8-17.0%,50×105Pa时为5.8-29.5%。 

随着烃类分子量的增大,爆炸上限和下限一般均有所下降,但降低幅度不同。总趋势是爆炸范围变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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